发布时间:2025-07-15 来源:本站 责任编辑:管理员
依据《中国红十字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办法》《红十字物资储备库等级评定办法》和自治区红十字会《关于开展全区红十字物资储备库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自治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并开展实地评审,经执委会研究,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。
一、符合三级评定标准的物资储备库(1个)
自治区红十字物资储备库
二、符合四级评定标准的物资储备库(3个)
1.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十字物资储备库
2.和田地区于田县红十字物资储备库
3.喀什地区红十字物资储备库
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-20日,请在公示期间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反映,电话0991-2566112(赈济救护部),0991-2551575(机关纪委)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
2025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