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10-09 来源:本站 责任编辑:管理员
一、救灾款物的接收
1、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物资,州红十字会做好接收并办理好接收手续,及时入账,救灾款物发放由州红十字会救灾小组负责。
2、红十字会建立救灾物资接收清单目录。
3、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汇报有关领导,便于指导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管理。
二、救灾款物的保管
1、接收救灾款物后,要及时入库、入账,办理好手续。
2、救灾款物由专人保管、专人看护,做好“三防”。
3、救灾物资库专库专用,清洁干燥,摆放整齐。
三、救灾款物的发放
1、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要求,救灾款物要制定发放原则及标准,及时下发救灾款物。
2、发放救灾款物时,要及时填写接收单,一式两份。接受的救灾款物应立即发放到灾民手中,不准截留挪用。
3、向灾民发放救灾款物时,灾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表上盖章。
四、救灾物资的监督
1、发放救灾款物要及时公示公开,严禁徇私舞弊。
2、发放的款物及时做好电话回访抽查,确保发放到位。
3、违反上述制度者,视情节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