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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犁州红十字会救灾款物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10-09 来源:本站 责任编辑:管理员

一、救灾款物的接收

1、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物资,州红十字会做好接收并办理好接收手续,及时入账,救灾款物发放由州红十字会救灾小组负责。

2、红十字会建立救灾物资接收清单目录。

3、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汇报有关领导,便于指导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管理。

 二、救灾款物保管

 1、接收救灾款物后,要及时入库、入账,办理好手续。

 2、救灾款物由专人保管、专人看护,做好“三防”。

 3、救灾物资库专库专用,清洁干燥,摆放整齐。

三、救灾款物发放

1、按照自治区红十字会要求,救灾款物制定发放原则及标准,及时下发救灾款物。

2、发放救灾款物时,要及时填写接收单,一式两份。接受的救灾款物应立即发放到灾民手中,不准截留挪用

3、向灾民发放救灾款物时,灾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表上盖章。

 四、救灾物资的监督

 1、发放救灾款物要及时公示公开,严禁徇私舞弊

 2、发放的款物及时做好电话回访抽查,确保发放到位。

 3、违反上述制度者,视情节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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